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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22 條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 ,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