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條內容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 11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民國 99 年 03 月 16 日)
非現行
第 10 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除另有規定外,得與在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 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