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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9 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 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前項應充分瞭解之金融消費者相關資料、適合度應考量之事項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 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 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 前項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之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 瞭解方式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交易成本、可能之收益及風險等有關 金融消費者權益之重要內容;其相關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