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民國 99 年 03 月 16 日) 非現行
第 9 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得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臺灣地區保險
業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子公司、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
,為再保險業務往來。
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為再保險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