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非現行
第 16 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個人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身故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
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該被保險人
之個人帳戶價值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該被保險人部分之契約效
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