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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第 170-1 條
保險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非現行
第 147 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之方式、限額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7-1 條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 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 前項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