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6 年 04 月 20 日) 非現行
第 25 條
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繳銷
營業執照:
一、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
二、不遵行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
三、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