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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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
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
二、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三、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