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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非現行
第 19 條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 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