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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非現行
第 23 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 ,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 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 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