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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非現行
第 7 條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 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 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