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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業招攬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 二、為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