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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11 條
代理人公司之經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 社、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公證人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代理人之簽署 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 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者。 前項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