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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業透過「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ast-ID)」辦理資料共享自律規範 (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第 3 條
本業務係指保險業提供客戶透過偕同合作公司建置之「金融行動身分識別 平臺」(以下簡稱金融 Fast-ID 平臺)進行身分認證,並得共享下列資 料: 一、於註冊保險業之網路會員時,經客戶及偕同合作公司同意,自動帶入 客戶基本資料。 二、於保險業或偕同合作公司之行動應用程式(APP) 完成授權作業後, 申請資產總覽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