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 公平交易法 第 4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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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2 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
所稱事業。
法規名稱: | 公平交易法 第 4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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