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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第 13 條
十三、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投保之繳費作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應遵循下 列事項: (一)於保險公司或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 (APP) 投保平台,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之消費者於進行網路投保時,僅 得以本人之信用卡、本人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限第一類或 第二類)繳交保險費。 (二)消費者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費者,保險業應與財團法 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 票據交換所、其他合作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建立身分輔助驗證機 制。 (三)採數位憑證或親臨保險公司方式申請帳號密碼客戶,保險業亦得 提供自動櫃員機、銀行臨櫃、連鎖便利商店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繳費方式供要保人選擇。 (四)保險業應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已完成扣款及投保作業 ,並寄發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予要保人。
保險業辦理行動身分識別服務(Mobile ID)業務自律規範 (民國 114 年 01 月 02 日)
第 4 條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遵循「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相關規範等規 定,並應訂定要保作業、理賠作業及保全作業等相關控制作業處理程序, 至少應包括受理申請至辦理完成之作業程序與流程圖、分層負責授權權限 及風險控管機制,其中風險控管機制應能有效確認客戶辦理保險業務項目 之真意,以有效防止業務員舞弊等,相關控制機制應留存相關檢核紀錄, 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且適時檢討修訂。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落實資訊安全防護、洗錢及資恐風險控管等法令遵 循、個人資料保護及客戶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