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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9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民國 100 年 02 月 22 日)
第 58 條
五十八、簽證精算人員對於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檢附商品送 審時之下列各款: (一)保證給付所承擔之風險成本、該風險成本之評估方式及其各項 假設。 (二)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之計算方式、依據及其各項假設。 (三)為降低承擔之風險,所採行之資產配置策略、資產負債管理計 畫或其他風險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