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104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民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第 58 條
五十八、簽證精算人員對於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檢附商品送
審時之下列各款:
(一)保證給付所承擔之風險成本、該風險成本之評估方式及其各項假
設。
(二)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之計算方式、依據及其各項假設。
(三)為降低承擔之風險,所採行之資產配置策略、資產負債管理計畫
或其他風險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