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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第 79 條
保險法 (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非現行
第 77 條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 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