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非現行
第 12 條
十二、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者之繳費作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應
遵循下列事項:
(一)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之消費者於進行網路投保時,僅
得以本人之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交保險費。
(二)消費者投保人身保險商品,並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繳費
者,保險業應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或其他合作銀行建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
(三)採數位憑證或親臨保險公司方式申請帳號密碼客戶,保險業亦得
提供自動櫃員機、銀行臨櫃、連鎖便利商店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繳費方式供要保人選擇。
(四)保險業應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已完成扣款及投保作業
,並寄發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予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