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非現行
第 5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 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