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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7 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 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 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 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