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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 非現行
第 7 條
具行為能力之消費者得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親臨保險公司或經 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後, 始得進行網路投保作業。 保險業辦理前項作業,除主管機關另有核准外,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消費者以網路方式申請者: (一)於保險公司或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 投 保平台載明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同意網路投保聲明事 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 等)提供消費者閱覽、點選告知事項已讀及網路投保同意後,始得 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二)確認消費者已填寫足資驗證其身分之個人基本資料。但經消費者同 意,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以網路銀行帳戶(以銀行臨櫃辦理者為限)或數位存款帳戶(適 用電子轉帳交易指示類高風險交易之第一類帳戶)進行註冊及身 分驗證作業。 2.以該異業之會員帳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三)發送一次性密碼(以下簡稱 OTP)、生物辨識、行動身分識別( Mobile ID) 或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idO)等方式,確認消 費者身分,並引導消費者完成身分確認。 二、消費者以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申請者: (一)要求消費者應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申請辦理。 (二)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資證明之方式提供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 不限於同意網路投保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等)提供消費者閱覽,消費者須簽名同 意,以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三)要求消費者提供足資驗證其身分之個人基本資料。 三、消費者以數位憑證方式申辦者: (一)消費者如為首次註冊者,保險業應於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 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 投保平台載明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 但不限於同意網路投保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 容、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等)提供消費者閱覽、點選後,始得 以數位憑證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二)應確認消費者已填寫足資驗證其身分之個人基本資料。 (三)應引導消費者於網頁選取欲使用數位憑證之發證公司及數位憑證以 執行數位簽章,保險業應以電子訊息傳送數位簽章至憑證機構驗章 。由憑證機構即時回覆驗章成功或失敗訊息給保險業。保險業確認 驗章成功後,即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消費者經完成前項身分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後,如消費者於申請完成 後五年之期間內並未再與該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者,消費者非經重新 完成前項身分驗證作業,不得再利用該帳號密碼進行網路投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