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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非現行
第 13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 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所得,其徵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