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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非現行
第 6 條
保險業訂立之投資管理流程,其內容應包括: 一、制定整體性投資政策。 二、設置並授權相關單位執行投資政策。 三、分析、衡量及控制投資結果與風險,其內容應包括: (一)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二)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建立投資有價證券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四大流程。 (四)建立適當之投資績效評估流程。 (五)建立相關人員適當且即時之投資溝通機制。 (六)建立投資政策與流程合理性之內部檢視機制。 四、建立內部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其內容應至少包括意圖獲 取利益,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 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