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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第 147-1 條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 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 前項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