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壽險業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考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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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
立同意書人(以下簡稱本人)同意貴公司基於(由各會員公司視業務需求
載明)需要,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管理辦法所規定之範圍內(包含轉送予有業務往來之再保險公司辦理再保
險核保或理賠業務),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個
人資料。
此致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立同意書人(即被保險人)簽名: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