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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壽險業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考範本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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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
立同意書人(以下簡稱本人)同意貴公司基於(由各會員公司視業務需求 載明)需要,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管理辦法所規定之範圍內(包含轉送予有業務往來之再保險公司辦理再保 險核保或理賠業務),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個 人資料。 此致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立同意書人(即被保險人)簽名: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