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公共投資及長照事業投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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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 |
一、目的:
鼓勵保險業與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
、新農業及循環經濟新創重點產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協助新創重點
產業取得營運資金,並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以及長照事業,
以減輕政府支出負擔。
法規名稱: | 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公共投資及長照事業投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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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