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授權其業務員以帳號、密碼於要保文件簽名」控管措施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08 月 27 日 |
一、業務員需簽署「同意以帳號、密碼取代要保文件上簽名」之文件,以
確認業務員該次及日後有以帳號、密碼取代要保文件上簽名之真意,
並應經由所屬公司依自訂之資格標準審核及同意授權為之,倘所屬公
司為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者,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
紀人公司應事先通知往來之保險公司。
要保文件係指:
(一)要保書。
(二)匯率風險說明書。
(三)保險公司因應核保所指定之文件。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