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信託業及保險公司間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共同行銷應行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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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
第 1 條
本事項係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信託公會)依據「金融控
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法規名稱: | 信託業及保險公司間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共同行銷應行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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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