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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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一點 為強化金融機構或其所屬公會(以下合稱金融機構)辦理跨機構
間之客戶快速身分識別機制(以下簡稱金融 FIDO) 之安全控管
,並有一致性之作業準則,特訂定本指引。
金融機構辦理金融 FIDO ,應依各金融業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向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請業務試辦,除應符合金管
會、金融機構所屬公會及周邊單位相關規定外,應依本指引辦理
。
金融機構辦理同業別跨機構間之客戶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已依各
業別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經金管會核准試辦並另為規範者,得不適
用本指引。
第二項所稱金融機構所屬公會及周邊單位,詳附表一。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