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與他業合作辦理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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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
第 1 條
訂定目的
為使人身保險業與他業合作辦理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業務
(Robo-Advisor,以下簡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有一致性之規範,
以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與他業合作辦理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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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