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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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2 月 06 日 |
第 1 條
訂定目的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簡
稱「產、壽險公會」)為促進保險業形塑誠信經營企業文化,建置以責任
為基礎之公司治理架構,並強化對高階管理人員之問責,使各會員導入責
任地圖制度時有所依循,特訂定保險業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以下簡稱
「本自律規範」)。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304
38873 號函核復修正後同意備查訂定全文 14 條;並於備查後一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