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住宅地震保險理賠標準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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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03 月 06 日 |
壹、目的與依據
為強化住宅地震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制度之理賠機制及提升本保
險理賠效率,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地震保險基金)
依據住宅地震保險承保理賠作業處理要點之參、理賠作業處理要點第
十二點規定,訂定住宅地震保險理賠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
程序),以作為地震災害發生時,參與本保險理賠作業之相關單位及
人員應行辦理事項之遵循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