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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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
第 10 條
(增額繳清保險金額的計算)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
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百分之)之差值,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
值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但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
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法規名稱: | 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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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