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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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十點 金融 FIDO 平臺之系統維運人員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建立人員之註冊、異動及撤銷註冊程序,用以配置適當之
存取權限,針對重要作業(如程式異動)應由另一位人員進
行審核與放行。
二、應至少每年定期審查帳號與權限之合理性,人員離職或調職
時應盡速移除權限,以符合職務分工與牽制原則。
三、硬體設備、應用軟體、系統軟體之最高權限帳號或具程式異
動、參數變更權限之帳號應列冊保管;最高權限帳號使用時
須先取得權責主管同意,並保留稽核軌跡。
四、應確認人員之身分與存取權限,辦理特定作業(如程式異動
)必要時得限定其使用之機器與網路位置(IP)。
五、人員超過十分鐘未操作電腦時,應設定密碼啟動螢幕保護程
式或登出系統。
六、除代登系統外,於登入作業系統進行系統異動或資料庫存取
時,應留存人為操作紀錄(如檔案之新增/刪除/修改/複
製/貼上/下載/上傳、資料庫查詢、服務啟動/中止等動
作),並於使用後儘速變更密碼;但因故無法變更密碼者,
應建立監控機制,避免未授權變更,並於使用後覆核其操作
紀錄。此人為操作紀錄應於使用後由另一人員進行覆核。
七、帳號應採一人一號管理,避免多人共用同一個帳號為原則,
如有共用需求,申請與使用須有其他補強管控方式,並留存
操作紀錄且應能區分人員身分。
八、採用固定密碼者,應定期變更密碼:提供人員使用之帳號至
少三個月一次;提供系統連線之帳號,至少每三個月一次或
其他補強管控方式(如限制人工登入)。
九、加解密程式或具變更權限之公用程式(如資料庫存取程式)
應列冊管理並限制使用,該程式應設定存取權限,防止未授
權存取,並保留稽核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