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優體壽險業務自律規範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
第 11 條
各會員應將本自律規範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據保險業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由從事本業務保險商品招攬、核保、
理賠、精算、保全及法務之業務單位每年應辦理至少一次專案自行查核。
各會員應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由內部稽核單位
就本自律規範規定項目每年應辦理至少一次專案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