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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
十二、第九點所稱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作業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 項: (一)辨識及追蹤控管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管理機制之建立。 (二)對高風險客戶往來交易例外管理機制之建立。 (三)防制洗錢訓練機制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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