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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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十四點 金融 FIDO 作業環境之營運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避免於營運環境安裝程式原始碼。
二、應建立定期備份機制及備份清冊,備份媒體或檔案應妥善
防護,確保資訊之可用性及防止未授權存取。
三、應建立回存測試機制,以驗證備份之完整性及儲存環境的
適當性。
四、相關留存紀錄應確保數位證據之蒐集、保護與適當管理程
序,至少留存二年。
五、應訂定系統安全強化標準,建立並落實金融 FIDO 作業環
境之系統安全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