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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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十九點 金融 FIDO 作業環境之資訊安全事故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將各作業系統、網路設備及資安設備之日誌及稽核軌跡
集中管理,進行異常紀錄分析,設定合適告警指標並定期
檢討修訂。
二、應建立資訊安全事故通報、處理、應變及事後追蹤改善作
業機制,並應留存相關作業紀錄。
三、如有資訊安全事故發生時,其系統交易紀錄、系統日誌、
安全事件日誌應妥善保管,並應注意處理過程中軌跡紀錄
與證據留存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