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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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雇主。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勞退企業年金保險」,係指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
勞工提繳保險費之年金保險,其被保險人為勞工本人。
本契約所稱「勞退個人年金保險」,係指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由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自動轉換為以勞工本人為要保人之個人年金保險
。
本契約所稱「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係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六條規定
,由勞保局設立並儲存雇主為勞工提繳退休金之專戶。
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退休金請領之日止,
要保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提繳之金額及被保險人自願提繳之金額
。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
公司保證給付退休金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移轉退休金」係指被保險人將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金額
,其他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或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結清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結清退
休金移入本契約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退休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一次
或分期給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退休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內,
尚未領取之退休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行政費用」係指本公司經營及管理本契約所需之費用,本項
費用不包括轉換費用。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每月本公司於反映行政費用後宣告,並用以
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之,且不得
為負數。
本契約所稱「最低保證收益率」係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
第二項規範之利率。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各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本公司用以
計算退休金金額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之。
本契約所稱「閉鎖期」係指不得移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期間,但被保險人
死亡、退休或本公司有終止經營年金保險業務或併購之情形,不受閉鎖期
之限制。各被保險人之閉鎖期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為其提繳本契約第一筆
保險費之日起算四年。閉鎖期已屆滿時,本公司應通知被保險人。
本契約所稱「工作年資」,係指由被保險人之所有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應為被保險人提繳勞退企業年金保險費(非以本保險契約為限)之全部
月數。
本契約所稱「轉換費用」係指本公司被保險人依第十五條申請保單價值準
備金移轉所衍生之費用,其計算方式如轉換費用附表。但本公司承受保單
轉換時,不收取任何保單轉換所衍生之費用。
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第九條計算之金額。若「保單價值準
備金」於發生第十五條規定事由扣除轉換費用後或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九
條及第二十條規定而需結算時,如金額未達第十條之最低保證金額,本公
司應予補足至最低保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