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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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
第 2 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出租率:指不動產出租面積除以持有面積。
二、年化收益率:指不動產年化收益除以帳面價值。
三、基準利率: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
款機動利率。
四、取得日:指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地上權設定登記日。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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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