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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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2 月 06 日 |
第 2 條
適用範圍
各會員應制定責任地圖制度,並可視業務性質、組織規模及架構為適當調
整。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304
38873 號函核復修正後同意備查訂定全文 14 條;並於備查後一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