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三、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保險公司於接到 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說明:(一)解約金是要保人按時繳付保險費,在保險期間內終止契 約,保險公司結算已繳付保險費扣除契約應分攤保險給 付成本及各項費用後,經主管機關核定,應返還要保人 的金額。 (二)關於歷年的解約金標準,保險單上面都有記載,可以作 為參考。 (三)保險契約的終止,自保險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