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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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
第 3 條
本自律規範所稱受委託人,係指各會員基於訴訟、調解或其他爭議處理程
序之需要,委託為其提供與保險金給付有關之醫務專業意見,並具名出具
正式報告或意見之外部醫師。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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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