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保險業稽核工作考核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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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 
三、考核項目(考核重點及加分事項如附表)
(一)內部稽核組織與制度
      1.人力配置及專業度
        內部稽核單位人員配置、資格及訓練。
      2.獨立性 
     (1)稽核人力之獨立性。
     (2)內部稽核單位之運作。
      3.內部陳報機制
        內部稽核報告交付及稽核業務報告之完整性。
(二)內部稽核查核工作
      1.查核範圍及深度
     (1)內部稽核工作手冊之完整性及年度稽核計畫查核範圍之妥適性
          。
     (2)內部稽核查核頻率及稽核工作執行情形。
      2.報告揭露之完整性
     (1)內部稽核報告內容及稽核軌跡留存之妥適性。
     (2)對主管機關要求查核事項之執行。
     (3)評估自行查核辦理情形。
(三)稽核管理
      1.內部稽核資料之申報。
      2.檢查意見追蹤
     (1)內部稽核單位對主管機關等單位所提檢查意見之追蹤覆查。
     (2)內部稽核單位對各單位績效考核。
      3.通報機制
        涉嫌舞弊案件或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及後續處理情形。
      4.對子公司督導
        對子公司內部稽核追蹤及考核。
(四)其他事項
      1.對內部控制提供意見經採納。
      2.配合主管機關檢查提供資料並主動積極溝通。
(五)重大及期後事項
    有前列考核項目以外或檢查後發生之重大事項,足以影響內部稽核執
    行成效之情事,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圖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