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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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
三、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就行政規則或自律規範尚未開放之
業務項目,得依本要點規定向本會申請試辦(以下簡稱試辦業務)。
試辦業務經本會核准者,於試辦期間或試辦成功獲准正式開辦後,在
原試辦範圍內,不受行政規則或自律規範之限制。
第一項所稱尚未開放之業務項目,包含創新商業模式及既有商業模式
之擴展。
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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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