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授權其業務員以帳號、密碼於要保文件簽名」控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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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08 月 27 日 |
三、公司應訂定業務員登入應用程式之帳號密碼管理規定,其使用管理及
安全規則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一)業務員於首次使用該帳號密碼,應立即變更密碼。
(二)限制密碼長度、重複字元或其它可加強密碼強度之規則。
(三)密碼應定期更新,逾期未更新者,暫停其應用程式存取權限。
(四)新帳號建立後未於期限內啟用或密碼輸入連續錯誤達一定次數,應
即鎖定該帳號。
(五)應設定逾時未使用自動登出之機制。
(六)禁止以他人之帳號、密碼登入,或將自己之帳號、密碼供他人使用
。
(七)登入應用程式應有提示違規使用非本人帳密登入者之畫面警語。
(八)業務員經查有冒用他人帳號、密碼之情事者,公司應取消該業務員
使用以帳號、密碼取代簽名之授權,不得再以帳號、密碼取代簽名
,並以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而依前
開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