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營運持續管理或緊急應變相關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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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
三、營運持續性策略
(一)營運持續策略應能考量對人事、作業、技術、設施及資料之潛在影
響。
(二)管理階層需衡量是否有足夠資源確保營運韌性,包括營運場所以外
之軟體、配置設定、文檔、資料備援及營運復原基礎設施系統等。
營運持續策略應該不僅是提升復原能力,還要採取主動措施以降低
營運中斷之風險,且需維持整體業務包括委外之安全,並應學習過
往事件之經驗。